关于印发《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农办、财政局:
现将《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财政局
2021年 5月 12日
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
实施方案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56号)精神,为做好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工作,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奖补分2021、2022年度实施,每年度办理1次。
二、申报条件
获得赣州市人民政府颁发屠宰证书的畜禽屠宰企业,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在厂区范围内建设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的急冻间和冷藏间,采购冷藏运输车,对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已获得中央或省级冷链相关建设项目或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补项目及奖补标准
1.急冻间:用于冻结产品,制冷温度-35℃(含)以下且运行正常的冷库,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记录规范。按600元/立方米的标准奖补。
2.冷藏间:用于冷冻贮存产品,制冷温度-18℃(含)到-35℃且运行正常的冷库,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记录规范。按200元/立方米的标准奖补。
3.冷藏运输车:用于冷链运输产品,2020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机动车。按车辆原始购置价的30%的标准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财政各承担50%。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奖补,填写《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申报书》《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验收表》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
(二)县级验收。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审核填写《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申报书》《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验收表》有关内容、整理相关资料。
(三)市级复核。当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复核,将已通过县级验收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附《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申报书》《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验收表》。当年11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市级现场复核。复核结束后,经市农业农村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和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并联合下发市级奖补资金拨付文件,市级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据实拨付到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级奖补资金一起核发给相关申报主体。
附件:1.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申报书
2.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验收表
附件:34号关于印发《赣州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