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介绍—化学处理法
一、硫酸分解法
(一)适用对象
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
(二)硫酸分解法技术工艺及注意事项
1.技术工艺
(1)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
(2)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耐酸的水解罐中,按每吨处理物加入水150-300kg,后加入98%的浓硫酸300-400kg(具体加入水和浓硫酸量随处理物的含水量而设定)。
(3)密闭水解罐,加热使水解罐内升至100-108℃,维持压力≥0.15MPa,反应时间≥4h,至罐体内的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完全分解为液态。
2.操作注意事项
(1)处理中使用的强酸应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2)水解过程中要先将水加入到耐酸的水解罐中,然后加入浓硫酸。
(3)控制处理物总体积不得超过容器容量的70%。
(4)酸解反应的容器及储存酸解液的容器均要求耐强酸。
二、化学消毒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疑被污染的动物皮毛消毒。分为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酸消毒法和碱盐液浸泡消毒法。
(二)技术工艺
1.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
(1)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溶液温度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1m2的皮张用10L消毒液(或按100mL25%食盐水溶液中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件下浸泡4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
(2)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2%(或1%)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2.过氧乙酸消毒法
(1)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2%过氧乙酸溶液中浸泡30min。
(2)将皮毛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3.碱盐液浸泡消毒法
(1)将皮毛浸入5%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氢氧化钠)中,室温(18-25℃)浸泡24h,并随时加以搅拌。
(2)取出皮毛挂起,待碱盐液流净,放入5%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
(3)将皮毛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