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发布时间:2021-06-30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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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机关
(三)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畜牧兽医科
(四)执法人员情况(彩照、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手机号)
1、李良鉴 正科级干部 赣ZFB0140019
2、黄美峰 赣州市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副主任 赣ZFB0140021
3、杨绍君 执法支队 赣ZFB0140045
二、行政执法范围:赣州市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法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二)国务院部门规章
1、《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
2、《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2号)
四、行政执法权限(职责)
(一)行政检查(共 1项)
行政检查事项一: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1.兽药生产企业遵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2.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兽药购销记录的情况。3.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兽药保管制度的情况。4.生产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5.兽药生产许可证检查。6.执行禁止生产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程序
兽药监督检查流程图:
六、行政执法结果(含决定文书)
(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执法结果公示详见赣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
七、监督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地址、电话、网站:
地址:赣州市章江北大道110号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 电话:0797-8196302
(二)监督举报电子信箱:lsjjdk@ganzhou.gov.cn
(三)处理反馈程序 :
前期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办理—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