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农药(不含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农药(不含限制农药)经营许可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经营农药条件
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十四条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
申请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市农药管理局受理申请人(蓉江新区、经开区辖区内)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当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实地核查。市农药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
3.局领导审批。市农药管理局将审核意见报市局领导审批。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
4.办理证件。对局领导作出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市农药管理局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决定证件,向申请人颁发;对局领导作出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市农药管理局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市农药管理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8196364
“农药(不含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8196363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不含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上报份数 |
1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签名加盖公章 |
1 |
2 |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申请人签名加盖公章 |
1 |
3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1(彩打)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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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打) |
5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 |
企业经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 农学、植保、农药等中专以上毕业证原件或专业教育机构56学时的结业证复印件 |
2(彩打) |
6 |
经营、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材料及照片 |
经营场所位置定位图1张、平面图1张、营业场所商品摆放图2张 仓储场所位置定位图1张、平面图1张、仓库商品摆放图2张 制度上墙照片1张 |
9(彩打) |
7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扫码设备及电子台账、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设施设备清单1份 计算机管理系统照片1张、计算机+可追溯电子扫码枪照片1张、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安全防护照片各2张,其中(灭火器+工作服+手套+口罩+排气扇或吊扇)1张、(废弃物回收桶+洗手液+水池或洗手桶+黄沙)1张; |
7(彩打) |
8 |
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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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 |
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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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 |
申请材料电子文档 |
将整套申请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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