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农药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
2 |
兽药经营许可 |
县级行政审批或畜牧兽医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 |
3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4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5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6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7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8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 |
9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 |
10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11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县级行政审批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2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3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4 |
动物诊疗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5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16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级行政审批或畜牧兽医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7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县级行政审批或畜牧兽医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8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19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级行政审批或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20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21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2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县级行政审批或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23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县级行政审批或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24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县级政府(由行政审批或渔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25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26 |
渔业捕捞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行政审批或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27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县级行政审批或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28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县级行政审批或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29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30 |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