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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行富硒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8 09:00:40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4月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规范管理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市场,促进赣州市富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专门出台了《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用于我市开展富硒产品认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富硒产品是指按照富硒产品生产标准种植养殖及加工,并经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包括粮油、果蔬、畜禽、笋菌、水产品、林产品等。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富硒产品种植养殖过程监管,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产品加工及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管,赣州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开展富硒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认证和检测相关领域的资质。企业在检测机构名录中自由选择检测机构对产品硒含量进行检验检测,产品硒含量达到相关富硒产品标准的,可向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申请富硒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发现获证企业存在不符合认证要求情形的,可依法依规暂停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

此外,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开展认证活动的,市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有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企业信用档案,禁止该认证机构在赣州市开展认证活动。市富硒办适时组织对获证企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