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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4 11:07:00    文章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访问量: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完善“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着力破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巩固提升支农信贷成效,将“财政惠农信贷通”更名为“财农信贷通”,并按要求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

一、哪些对象可以申请“财农信贷通”?

支持对象由原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修改为“包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经营稳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信贷条件的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包括林业、供销合作社类),不包括农业龙头企业”。

二、贷款时限是多久?

贷款期限由原来的一年为一周期,修改为“参考农业生产周期确定,按协议约定最长不超过3年,在授信期内可随贷随还”。

三、贷款执行利率是多少?

执行利率由原来的遵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计取,调整为“不得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0BP(执行固定利率的,不得高于借款合同签订时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0BP)。中国人民银行对疫情期间等特殊情况有更优惠政策要求的,按其政策执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农户(脱贫户)的“财农信贷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降低其融资成本”。

四、贷款额度是多少?

小农户最高授信额度100万元;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个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人)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法人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主体)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

五、贷款流程是什么?

由原来的县乡村盖章公示,修改为实行“白名单”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对当地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提出“白名单”。进入“白名单”的拟借款农业经营主体在有效期内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合作银行及时完成贷款调查审查及贷款发放。

六、如何加强风险防范和减化风险补偿程序?

1.调整风险补偿资金出资比例。风险补偿资金由原来的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存入合作银行风险补偿金账户,调整为“由江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区市、县(市、区)分别按5:2:3的比例筹集,存入合作银行风险补偿金账户”。

2.调整风险分担比例。由原来的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比例承担风险责任,调整为“由省农担公司、设区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合作银行按5:2:2:1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对于当年信贷计划完成比例在80%(不含)以下的,由县级合作银行在下年提高10个百分点的风险承担;对于当年信贷计划完成比例在80%-90%(不含)的,由县级合作银行在下年提高5个百分点的风险承担。县级合作银行因为没有完成当年信贷计划而在下年提高的风险承担比例,从下年县级财政承担比例中相应减少。合作银行风险承担比例不高于20%”。

3.明确风险补偿程序和时限要求。主要是明确县级应在收到合作银行补偿申请后30天内,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审核,经县级政府审签同意后,完成批复并抄送省农担公司,不得无故拖延和增加额外程序。同时明确加快省级风险金补偿进度,省农担公司需在收到县级补偿批复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合作银行支付代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