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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恶势力覆灭:盘踞当地20年 垄断农村基建 独霸工程项目交易

发布时间:2020-01-06 09:37:33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地痞流氓,村霸渔头,老百姓既痛恨又莫可奈何。因为这些人就生活在自己的周边,又和自己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稍一不慎,便会受到滋扰,甚至陷害。2020年1月5日,江西省上犹县法院发出消息,该院日前审理的朱某芳等13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主犯朱某芳数罪并罚获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团伙成员分获8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这样的判决,标志着这个盘踞当地近20年的恶势力团伙正式覆灭。

确切的说,朱某芳之流就是个村霸集团,他们的特征主要是以自己本村为地盘,依靠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垄断资源项目,形成独霸一方的态势,进而疯狂攫取利益。其实这样的团伙其实比真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更可恶可恨。

“村霸”因有其独特性,大多数百姓对这样的人或团伙采取的方法是敬而远之,这样虽然有点不对,也是明哲保身的一种办法,但却无形中滋长了这些人的锐气,让他们趁势做大,也给警方打击造成一定障碍。

其实细细研究朱某芳的“称霸”轨迹,还是有规律可循的。这些人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出生地或者混迹地为根据地,先是做几件让自己声名狼藉的恶事,在百姓中形成无人敢惹的震慑效果,然后就是纠集同类,拉帮结伙,进而攫取利益。因为有恶名在先,一般人哪敢招惹,更遑论举报。

朱某芳原本是上犹县东山镇中稍片人,只是个普通村民。和很多人一样,成年之后的朱某芳一直做着发财梦,并有称王称霸的野心。从2000年起,他便开始着手策划,先是笼络同村张某本、郭某等人在中稍片行凶作恶,实施多起违法行为,并逐渐形成一定名气和威望。

有名有势的朱某芳的主要目的就是赚钱,而农村基建以及很多政府工程就成为他眼中的“肥肉”,拉帮结伙就是为了形成势力,垄断这些工程项目。在他的眼中,如果有谁没经过他同意在中稍片施工,那无异于在太岁头上动土,活得不耐烦了,必定会遭到他朱某芳毁灭性的报复。

2000年至2012年这12年间,朱某芳一边加紧巩固势力,一般利用威胁、恐吓、敲诈、阻扰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多次迫使竞争对手放弃在中稍片的工程项目,全部由他的团伙来做。直到2012年后,朱某芳团伙再次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势力不断壮大,而他的手段更加肆无忌惮。

周某民、朱某均是当地工程建筑商,经过正常途径承包了中稍片部分工程。这遭到朱某芳一伙的觊觎,为了达到让周某民、朱某退出中稍建设市场的目的。朱某芳多次亲自或安排他人对两人的建筑工地进行滋扰,并对周某民、朱某进行恐吓,直到两人主动放弃中稍片工程项目9个才肯消停。

在实施多宗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朱某芳及其团伙成员形成攻守同盟,来逃避法律的打击,致使正义得不到及时伸张。由于朱某芳多年屹立不倒,加上其团伙基础稳固,在社会上很多人对其冠以“中稍帮”这种带有明显黑恶势力符号的称号,可谓风头一时无两。

但善恶到头终有报,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随着朱某芳恶事做尽,百姓怨声载道,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经过缜密侦查,固定证据后,遂将朱某芳一伙一网打尽,并送上人民的审判台。

检方指控,朱某芳等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盘踞在上犹县东山镇中稍片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插手政府工程,群众对其敢怒不敢言,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生活、社会秩序,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庭审中,法院依法引导控辩双方针对朱某芳等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引导双方展开法庭辩论。法院最终根据朱某芳等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情形等,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将一干人等绳之以法。

朱某芳团伙的覆灭并非偶然,而是他为非作恶的必然后果。任何妄想跨越法律底线,祸害百姓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毁灭性打击,这也是黑恶势力的最终结局。朱某芳从一个普通村民成为称霸一方的恶势力头目,手上沾满众多无辜百姓的血汗和泪水,不除不足以平民愤,这也是导致他最终覆灭的主要原因。

除恶务尽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终极目标,无论大恶小害,都逃不过历史的车轮碾压,人只有行得正坐得端,才会长远获益。有些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就像朱某芳之流一样,曾经的威风八面,如今却成为阶下囚,这种人生的落差,足够已经锒铛入狱的朱某芳想上一阵子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