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欢迎您访问赣州农业农村网。
无障碍 关怀版
农业气象:
位置导航: 首页 > 专题专栏 > 扫黑除恶专题

为非作恶,残害群众!赣州2起涉黑团伙被抓!最高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20-04-01 09:18:28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判了!

近日赣州远程视频开庭审理

多起涉恶案件

多人被判刑!最高20年!

他们称霸一方,作恶多端

欺压残害群众,气焰十分嚣张!

3月28日上午,大余县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宣判的方式,对被告人康某宇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康某宇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被告人康某禄未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康某宇与康某生、康某禄系同胞兄弟关系,2002年以来,康某宇、康某生以暴力手段从杜某手中取得某处山场砍伐经营权后,获取不法利益,完成资本原始积累。2006年8月,康某宇等人与冯氏兄弟发生山场界址纠纷后,纠集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持械殴打对方,造成冯氏兄弟4人受伤(其中重伤、轻伤各1人,轻微伤3人)。自此,康氏三兄弟恶名远扬。2009至2013年,康氏兄弟还在吉村镇各小卖部摆放“老虎机”、非法采石,继续敛财。

2014年,康某宇与被告人林某、周某健出资成立某投资咨询公司,并网罗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在民间大肆进行高利放贷,并对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暴力或软暴力催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康某宇为组织、领导者,康某生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赖某金等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还逐渐形成由康某宇发指令、行动中由带队者向康某宇请示汇报、康某宇派员协助组织成员操办红白喜事、禁止成员吸毒等不成文的规矩。在康某宇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妨害作证、开设赌场、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19起。累计向73人发放高利贷1962万余元,非法获利264万余元;非法炼铅3836.28吨,非法获利84万余元。此外,该组织成员还单独实施了11起违法犯罪。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人民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恐惧,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和司法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实施违法犯罪30起,在当地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遂根据各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月30日,宁都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宝等4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投标等罪一案。

1.2008年4月、5月同案人王某(尚未归案)借口被害人罗某福等人收取了他的过路费为由,纠集被告人王某宝等人来到罗某福家中对其实施殴打辱骂,用电棍电击其胸部等处,逼迫罗某福跪在王某面前一两个小时。  

2.2017年3月28日,王某以宁都县洛口镇镇政府未将该镇垃圾中转站项目的招标工作交由其经营的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为由,指使被告人李某东、丁某生、赖某安等人采取堵车、堵人的方式将该项目招投标代理公司的人员堵在洛口镇政府院内长达11个小时。

3.2015年10月王某以催债为由,指使被告人王某宝、李某东、赖某安、丁某生等人多次到被害人王某华的工地上阻工闹事,破坏工程施工。

4.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王某为承揽工程,获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赖某安出资雇请多家建筑公司对宁都县洛口镇多个工程进行串标围标,中标金额共计400余万元。

5.2010年5月1日王某以被害人赖某生夫妇未按约定将松木售卖至其经营的胶板厂为由,纠集被告人王某宝等人对赖某生夫妇进行殴打。

公诉机关认为,同案人王某从2008年开始长期纠集被告人王某宝、赖某安、丁某生、李某东等人在宁都县洛口镇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欺行霸市,在木材、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等行业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宁都法院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庭审中,控辩双方以视频方式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