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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赣州市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市发改农经字[2018]290号)

发布时间:2018-04-26 10:28:00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全南县、龙南县、宁都县、瑞金市发展改革委、农粮局、房管局:

为改善我市国有农垦职工居住条件,加快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建设步伐,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831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省里安排我市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优先安排并打足地方投资,不留缺口。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要充分了解农场危房住户的意愿,依法保障农场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利,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要把改造生活困难职工群众居住的危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着力解决好特殊困难职工群众的住房问题。

请严格按照下达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规模,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方案应于530日前报各县人民政府或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按照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办理项目报建、施工审批等手续。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集中联审,加快审批进度,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新建(原址重建和异地新建)住房的规划设计要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维修加固住房要保证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完善,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到位,并确保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各地要按照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要求,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表,倒排工期,抢时间、赶进度,保证20188月底之前实现全面开工建设,争取2019年底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通过调查、公示等方式,提高危房改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建房前要及时与职工群众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要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书档案、电子影像档案等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分类归档。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改委将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8日请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附件:赣州市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