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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1-07-28 17:30:00    文章来源:   作者:
序号 办理行政事项的行政机关 行政事项名称 行政事项类别 证明事项名称 出具证明的单位 备注
1 省、市、县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牧草)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一)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社保证明 社保管理部门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5〕10号)文件,事项已下放至县级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住建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
品种审定(登记)证书 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农业农村部
植物检疫证 农业农村部门
2 市、县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牧草)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二)草种(牧草)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学校或人社部门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5〕10号)文件,事项已下放至县级
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设施设备生产、销售企业
草种烘干设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草种烘干设备生产、销售企业
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 草种生产地检疫机构
3 省、市、县 种畜禽(含蜂、蚕)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5〕10号)文件,事项已下放至县级
4 市、县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证核发(核报本级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 水域无纠纷证明 市、县、乡镇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3〕16号)文件,事项已下放至县级
5 市、县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证 县级以上渔业渔政部门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5〕10号)文件,事项已下放至县级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培训机构、学校或人社部门等
6 省、市、县 渔业捕捞许可 行政许可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渔业渔政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5〕10号)文件,事项已下放至县级
7 市农业农村局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     (二)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场所所有或租赁等证明材料 住建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
8 省、市、县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 行政确认 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其农产品通过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
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合作社其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0%的证明材料 农机管理部门 无需提供
主要从事畜牧水产业的合作社其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全面使用机械化作业的证明材料 畜牧水产管理部门 无需提供
9 省、市、县 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行政确认 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部门
属于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材料 县农业农村部门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场所所有或租赁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认定——绿色有机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绿色有机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县级示范证明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