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欢迎您访问赣州农业农村网。
位置导航: 首页 > 政务公开 > 科站中心 > 养殖业

畜牧业应对地震灾害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25 16:57:25    文章来源:赣州市农业农村网   作者:   访问量:

地震是一种重大突发自然灾害,易引发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各类次生灾害,畜禽养殖、人身安全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为有效应对地震灾害影响,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稳定生产,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

一、养殖场选址建设与物资储备

1. 科学选址

新建或改建畜禽养殖场时,选择地势平坦、地质稳定、远离断层和滑坡体的区域。建设前应合理规划圈舍布局,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 规范建设

养殖场建设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等做到基础牢固、结构稳定、材料耐久,符合建设规范和当地建筑地震烈度等级要求。老旧养殖场宜对已有舍进行抗震加固,如增设圈梁、构造柱、支撑等,提高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3. 应急物资储备

处于地震带的养殖场应做好通信设备、消毒设施(场内消毒机、臭氧消毒机等)、发电机及燃料、灭火器、帐篷、沙袋、抽水机、应急照明、绳索、防水服、手套、雨靴等应急物资储备。

二、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1. 制定预案

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救援措施。定期组织地震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养殖场户应对地震灾害能力。

2. 启动预案

1)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地震灾情应对措施,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责任分工,确保快速响应。

2)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震及余震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等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包括次生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紧急疏散路线、畜禽转移计划、临时避难所设置、物资储备等,做好畜禽健康监控和疫病防控等工作。

3. 加强应急值守

加强应急值备勤力量,灾害发生后,落实重大灾情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出现突发状况,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准确掌握和上报受灾情况

1. 开展灾情摸底调查

灾害发生后,畜牧兽医部门在不干扰救灾工作的前提下,及时了解掌握受灾范围、程度,规模(畜群数量)、饲料供应、畜禽健康状况等情况,摸清畜禽生产损失,并收集相关资料(如图片、视频等)根据《畜牧业灾情评估参考标准》对灾情进行估算核实。主要调查内容包括:

1)畜禽损失统计因灾害导致死亡、受伤或失踪的畜禽数量;评估畜禽生产性能的损失,如生长迟缓、减产或繁殖能力下降

2)基础设施损失。调查圈舍、饲料仓库、加工设施等的损坏程度;评估供水供电给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损坏情况。

3)饲料和物资损失。估算饲料、药品和疫苗等物资的损失量;调查备用物资(如应急电源)的可用和损坏情况

4)经济影响分析。估计灾害对畜禽生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5疫情风险分析。调查地震灾害及造成损坏动物疫病防控和疫情暴发风险的影响。

6)恢复和重建需求,确定恢复生产的时间、物资、技术和资金等需求。

7)应急响应和减灾措施有效性。评估在灾害发生前后实施应急响应和减灾措施的效果;收集分析救援过程中相关数据,总结经验教训,为制修订防灾减灾方案提供依据。

2. 完成灾情上报

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灾情应逐级审核上报。市县畜牧兽医部门通过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规范填写灾情信息,包括受灾区域、畜种圈舍损毁及畜禽亡情况等,纸质版存档备查;各省灾情由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并上报农业农村部。

做好畜禽安置与自救互助

1. 畜禽疏散与安置

地震发生时,养殖场户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前提下可迅速打开畜禽圈门或通道,以便畜禽通往安全区域。地震发生后,首先开展畜禽安全状况评估,确有必要且保证安全条件下,可对受伤或尚处于危险状况畜禽开展紧急救援强震后,可将处于危险建筑或区域的畜禽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或利用帆布、木材等快速搭建的临时简易建筑内,避免余震造成进一步伤害。

2. 养殖场户互助

1)进行信息共享和联络。养殖场户间可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方式建立固定联络渠道,加强沟通与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各自受灾情况和需求。

2)开展资源互助。养殖场户可以相互提供物资支援,如发电机、转运车辆、帐篷等应急工具和设备,饲草料、兽药疫苗以及急救药品、食品、水等其他物资。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以提供临时畜禽安置场所,帮助其他受灾场户疏散和安置畜禽。

3)提供技术支持。养殖场户可以相互分享抗震减灾经验技术,相互提供畜禽饲养、灾后防疫等方面技术支持。

4)加强协作合作。养殖场户可以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应对灾害造成的困难,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计划。在资源分配和重建过程中,互相协作、协商解决问题,共同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加强灾后隐患排查

1. 排查饲养设施

应对畜禽舍及存贮设施进行结构安全检查,落实加固措施。要及时做好畜禽栏舍、养殖附属设施加固等,特别是屋顶、墙体和支撑结构,确保其能够承受余震和雨雪冲击;重点排查存在隐患的老旧棚舍,及时检查畜禽舍骨架是否稳固,屋顶是否完整无损,对钢管锈蚀严重、支架老化、抗震能力差的畜禽舍及存贮设施应立即检修加固。

2. 排查给排水系统

检查供水管线、排水沟渠和排水管等给排水系统是否因地震导致损坏,造成供水中断以及雨污排泄不畅。供水系统损坏,应联系专业队伍协助修复,修复之前,可采取临时供水措施,如使用储备水、运输水或其他可靠的水源;排水系统损坏,应及时清理排水沟渠中的堵塞物,如倒塌的建筑碎片、淤泥、杂物等,以确保排水通道畅通;排水管损坏,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在排水系统修复之前,采取临时措施防止污水滞留和扩散,如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管线等。

3. 排查供电设施

检查电线线路是否有断裂、裸露或破损情况,一旦发现电路损坏,应首先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避免发生触电或引发火灾。及时联系专业人员对损坏的电路进行检修。在电路修复期间,调整饲养管理方式,如增加人工通风、调整饲料和水的供应方式等,确保畜禽的正常生产。检查电力设备、备用电源以及应急照明等供电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若损坏,应优先修复关键设备,如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修复期间,可使用临时发电机或移动电源,确保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能够有足够的照明和电力供应。

4. 排查饲喂设备

应对喂料器、饮水器、饲料加工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检查,发现损坏时及时检修或更换。

5. 排查温控设备

应对加热、通风、降温保温等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6. 排查其他设施设备

检查粪污处理、防疫、消防及其他防护应急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7. 排查危化品

应密切关注畜禽养殖区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化品。

8. 排查潜在地质灾害

检查养殖场区周边有无因地震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洪涝等。

、指导养殖场户恢复生产

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制定畜牧业防震抗灾应急技术措施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资料,印发给养殖场户,做好灾后重建、修复、恢复生产等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1. 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1)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应对养殖场的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设施损坏、畜禽损失、饲料损耗等方面,以确定恢复生产的基础和需求。

2)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修复计划、畜禽补栏计划、饲料和水源安排、疫病防控措施等。

3)做好资源资金配置。明确所需的资源和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支持、保险赔偿、自筹资金等。

2. 开展恢复生产指导

1)组织开展恢复生产工作。有关部门需及时做好畜禽舍修复所需建筑材料、畜禽种苗、饲草料、药品等组织调运,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一次生物安全评估与重点疫病监测,以便快速恢复生产。养殖场户应按照恢复生产方案进行畜禽补栏。投保受灾场户及时通过农业保险进行理赔,保险机构应规范农业保险理赔处理,提高理赔质量。

2)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可采用在线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灾后疫病防控、恢复期畜禽管理、饲料利用等,帮助养殖场户掌握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

3)积极提供技术支持。畜牧兽医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入指导,或建立技术咨询服务系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建立灾后恢复长效技术支持机制,帮助养殖场获得持续性技术更新和支持。

、抓好灾后物资保障

1. 投入品保障

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物资采、储、运、用有序衔接。积极协调畅通物资运输渠道,确保救灾物资在就地就近的原则下调运并在12小时内送达,全面提升受灾区域应急救助保障时效。救灾物资调运应视灾情大小分配,优先供应受灾严重地区,开展点对点配送。确保饲料供应,包括紧急采购和储备利用;确保水源不受污染,提供洁净饮用水;保障必要医疗物资,如药品、消毒剂、疫苗等;保障修复圈舍及附属设施所需材料如钢材、木材、钉子、防水材料等;提供必要生活物资,食物、饮水及住宿条件等。

2. 应急装备保障

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赴受灾区域开展业务指导,协调调拨帐篷、遮雨棚、防风棚、发电机、转运车辆等应急抗灾救灾装备,协助受灾场户做好圈舍修复、畜禽转运等工作

、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控媒

1. 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1快速收集死亡畜禽。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收集死亡畜禽,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避免直接接触做好防护和消毒。

2严格死亡畜禽转运管理。运输车辆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畜禽尸体用塑料袋或塑料布严密包裹后再进行转运,防止腐败物泄漏车辆驶离收集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运输过程中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3实施无害化处理。优先选择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确因条件无法满足的可实施深埋处理选址、技术工艺、操作注意事项等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2. 及时清理消毒

做好圈舍清理消毒及时清除圈舍内所有残留物,避免杂物堆积造成环境污染,圈舍需冲刷干净、晾干后再消毒。地震后发生疫病,须加强消毒,建议23天消毒1次,并持续消毒3周以上。根据消毒对象,科学选择消毒药品,其中,圈舍可使用2%3%氢氧化钠溶液、1200戊二醛溶液、有效氯浓度1000 mg/L的次氯酸钠溶液等消毒,应使用23种不同作用类型的消毒剂消毒3次以上;场内及周边环境、道路可使用2%氢氧化钠溶液、10%20%漂白粉混悬液等消毒;圈舍墙面、地面、非易燃用具等可使用火焰消毒;生产设备、器具等可使用过硫酸氢钾溶液等消毒;粪便、垫料及污物可堆积发酵或使用生石灰处理;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可用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类等喷洒消毒;饲养及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和更衣方式消毒;衣、帽、鞋等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带畜禽消毒可选择碘制剂、过硫酸氢钾、过氧乙酸等,不宜幼禽畜消毒;饮水消毒可选择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等。污染严重区域,适当提高消毒剂使用浓度,增加消毒频次。

3. 控制媒介生物

对虫媒疫病易发区域的养殖场及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对蚊蝇幼虫滋生场所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对有大量蚊虫滋生的水坑或池塘可使用控制蚊蝇幼虫的杀虫剂。加强养殖场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损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九、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1. 强化动物疫病监测

加强受灾地区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加大重点疫源地、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域监测排查力度,一旦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要立即组织采样检测,及时处置风险。

2. 强化紧急免疫

对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要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养殖场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强化免疫。对猪瘟、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等其他畜禽传染病,要根据当地流行情况做好预防免疫接种。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的地区要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防性免疫接种范围。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动物实施接种,减少接种动物应激反应。

十、灾后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产销衔接

1. 保障质量安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受灾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评估,做好畜禽产品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制度,督促养殖场户做好投入品采购、养殖环节管理、药品使用和畜禽销售等方面台账记录,保障可追溯。重点加强投入品违禁药物和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指导养殖场科学防治、安全用药、减量用药,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 推动产销衔接

及时发布供求和价格信息,畅通运输和销售渠道,做好产销衔接。组织种畜禽生产企业与养殖场户对接,保障补栏仔畜雏禽供应。开展畜产品收获上市预供货重点批发市场信息收集发布,采集发布预供货信息,加强产销情况调度分析,对市场异常波动及时预警,积极发挥市场信息对农产品销售调节作用。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证饲草料、兽药、种畜禽、仔畜雏禽、生鲜产品等物流畅通,保证畜禽正常生产和市场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