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
2022年底,赣州市出台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件,对全市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出台了扶持政策如下:
一、支持种业发展
对企业自研品种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5000万元的,由注册地县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实施柑橘容器苗木补贴政策。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
对省级龙头企业投资600万元以上新建农产品加工(含预制菜)项目的,择优列入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予以补助;对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投资300万元以上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每年竞争性择优选取不超过20个,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注册在我市、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2亿元且年度增幅超过20%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省级补助的不重复奖补。
三、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对专业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企业,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和累计补贴力度。对新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按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每年选择一批县(市、区)列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给予100-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四、支持招大引强
对招商引进或本地发展的农产品加工类、预制菜类企业引进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达到省级奖补标准的不重复奖补。新招商引进的农机企业研发制造的适用丘陵山区农机具全部列入市级重点推广目录。
五、强化金融支持
加强农业产业化专属金融产品开发,持续发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支农功能;推进蔬菜、柑橘、肉牛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创新开发农产品收入价格、完全成本、气象指数等保险产品,推广“保险+期货”项目。
六、强化用地支持
落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惠政策,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市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需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2023-2025年,每年的比例不低于7%、8.5%、10%(含省级统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