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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畜牧兽医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指引

发布时间:2024-08-31 11:41:49    文章来源:赣州市农业农村网   作者: 市畜牧中心 郭海宁   访问量:

1.畜禽养殖安全生产。重点是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化粪池、污水池、净水池)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设置;供热锅炉、供电线路、养殖圈舍安全隐患;饲草饲料库房防火安全;沼气设施安全预警标识、防涝排涝设施配备等环节全面排查。检查养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生产加工和运输机械装备安全操作规程等。要督促企业落实“三上墙”“三到户”制度(操作规程、投入品科学使用、风险等级上墙;有三到户展架),建立生产台账并记录完善。不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

2.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排查畜禽屠宰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对消防、供电、制冷、高压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是否加强对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作业环节的日常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做好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等特种设备使用,及时淘汰、更新半桥式劈半机、敞开式烫毛机等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强屠宰使用刀具、用电、明火等危险操作安全防护,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

3.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排查相关企业是否落实降尘清尘、安全用电、消防安全、安全防护等措施,强化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隐患排查,特种设备按规定取得许可,相关从业人员符合资质要求。

4.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排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健全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隐患检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车间、仓库、员工宿舍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三合一”现象;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检测;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是否设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存在超量储存现象,构成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