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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南脐橙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赣南脐橙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列为2023年的审议项目。《条例》由市果业发展中心牵头起草,市司法局负责立法审查,经过多方调研、论证和意见征询,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其他城市的立法经验,形成《条例(草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意义

(一)制定赣南脐橙保护条例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经过五十余年的发展,赣南脐橙产业从单一种植业发展成为集种植生产、仓储物流、精深加工为一体的产业集群,2022年底总产值达195亿元,赣南脐橙产业已成为我市比较优势最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好的农业主导产业。出台产业保护地方性法规,可以从立法层面保护和巩固赣南脐橙的发展成果,以法治建设推进兴果富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制定赣南脐橙保护条例是推动赣南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推进赣南脐橙产业持续发展和升级,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产业安全、品质提升、品牌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制约了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亟需通过立法将我市一系列已经成熟可推广的管理措施上升为法规,同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利剑破解产业瓶颈和制约因素,推动赣南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赣南脐橙保护条例是巩固行业优势地位的关键途径

近年来,其他柑橘产区,如广西、云南、湖南等地脐橙产业发展迅速,赣南脐橙产业现有的行业优势、价格优势已经受到严峻挑战。制定《条例》,是进一步提升赣南脐橙品质、唱响赣南脐橙品牌、持续巩固赣南脐橙优势地位、扬长避短促进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途径。

(四)制定赣南脐橙保护条例是填补地方法规实践空白的现实需要

目前,与赣南脐橙密切相关的现行上位法有20余部,这些法规对涉及脐橙产业方面的保护规定、处罚措施较宽泛,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制定《条例》,对上位法进行补充和细化,能有效填补监管漏洞,为基层执法提供依据和法治支撑。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2月,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立法前期调研,分两组前往信丰县、安远县、龙南市、南康区、寻乌县、赣县区等地开展调研,并分别走访赣州市柑桔科学研究所、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召开了座谈交流会,形成了《关于赣南脐橙保护条例立法前期调研报告》,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转市政府研究。

起草小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推行“抱团立法”工作模式,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联合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立法进程,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先后9次组织起草小组、法律专家、相关部门召开修改讨论会,对《条例(草案)》进行逐字逐句讨论修改。3月10日,市政府副市长罗瑞华组织召开《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专题审议,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条例起草情况汇报,3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立法协商会,听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法律专家和基层代表意见。根据各方意见,起草小组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3月16日,市果业发展中心将《条例(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同日批转市司法局立法审查。

《条例》在起草阶段,起草单位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03条,在审查阶段,市司法局在市政府官网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3月20日,将修改完善后的征求意见稿发至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条例(征求意见稿)》还通过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脐橙产业相关机构、团体和组织、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60余条,起草小组对搜集到的意见逐条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条例》。在各方参与努力下,修改完善后的《条例(草案讨论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4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7章46条,分为:总则、产业发展、产业安全、品牌保护、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自治管理和社会监督等。将适用范围界定为赣南脐橙产业发展、产业安全、品牌保护、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在管理体制上,明确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赣南脐橙产业发展与保护的法定职责,并由果业机构受委托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二)产业发展

主要包括产业规划、联审联办、生态建园、生产管理、社会化服务、采摘时间等。本章有两个特色条款:一是将现有的新开发种植脐橙项目由各部门“联审联办”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针对零星种植脐橙的,授权县级政府出台具体的标准和程序。二是将每年向社会发布脐橙最早采摘时间的做法写入法规,成为固定制度。

(三)产业安全

重点围绕脐橙产业安全中最亟需解决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建立制度。一是苗木安全方面,从苗木繁育、检验检疫、苗木销售、保护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苗木生产经营者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对脐橙苗木进行产地检疫,明确了柑橘苗木销售实行生产经营者负责制,销售的苗木应当符合出圃质量标准,并对市外引苗进行了规范。二是黄龙病防控方面,从防控总体要求、机构防控责任、经营者防控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了黄龙病防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绿色防控、联防联控”,实行“谁生产经营、谁防控”,推行“种植无病种苗、防治柑橘木虱等媒介、清除染病病树防控”措施。三是投入品安全方面,从投入品管理、经营、使用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参照农药管理条例将肥料等投入品纳入日常监管,要求投入品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使用者要建立使用记录等。

(四)品牌保护

主要包括品牌建设、证明商标、禁止行为、赋码溯源管理、产品分级、执法监管等方面内容。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当统一赣南脐橙品牌,赣南脐橙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和支持经营者注册自有商标。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赣南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明确了五类相应的禁止行为。明确应加强和规范赣南脐橙赋码体系建设,鼓励经营者进行产品分级。建立赣南脐橙品牌维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方履行维权打假、品牌维护工作职责。

(五)服务保障

主要包括人才保障、技术培训、科技支撑、资金保障、金融与保险、政策保障等六个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在人才保障中明确在乡(镇)设立果业专岗,配备果技人员。在资金保障中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将赣南脐橙产业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政策保障中明确政府应当支持果园水、电、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为便于果园流转,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果园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六)法律责任

为便于实际执法,保持条例体例完整,《条例(草案)》将上位法中有关脐橙保护的法律责任进行汇总,从监管主体到经营者都明确了法律责任,包括违反苗木管理、黄龙病防控、投入品管理、假冒赣南脐橙品牌等行为的责任。特别是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还增设了违反联审联办制度和早采规定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主要是对赣南脐橙、赣南脐橙品牌及赣南脐橙经营者进行了名词解释,明确了赣南脐橙产业的外延,并明确了全市柑、橘、橙、柚等其他柑橘类产品的产业发展与产业安全相关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专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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